根据黔自然资发[2020]10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止地块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建设活动。按相关规范要求,农用地、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应对地块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调查。为此,主管部门要求对金沙县民兴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建房大水小镇安置房1-1、1-2、1-3、1-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明确其是否可作为住宅用地(R11)开发利用。金沙县人民政府金沙县民兴街道办事处委托贵州葡萄京手机app下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区周边无涉重企业,周边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地块内及周边区域未发生过环境事故,认为地块环境风险可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金沙县民兴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建房大水小镇安置房1-1、1-2、1-3、1-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金沙县民兴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建房大水小镇安置房1-1、1-2、1-3、1-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地块位于金沙县民兴街道红兴社区,同时地块位于金沙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在该地块建成的大水小镇·美丽家园小区于2019年设置为红兴社区,划入民兴街道管辖;地块西侧为贵州雅图燊印刷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南侧10m为黄河大道、地块北侧为耕地及林地、地块东侧为北大荒(贵州金沙)酒业有限公司。安置房1-1面积为63483m2、安置房1-2为63141m2、安置房1-2为64093m2、安置房1-2为66435m2,地块总面积257152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06°17′18″,北纬27°31′24″,海拔高程+942.8m。该地块2018年6月之前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其建设用地占比6%,未利用地占比40%,农用地占比54%;2018年7月~至今为居住用地;地块现状为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用地规划属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规定的一类住宅用地(R11)。
二、调查目的
⑴污染源识别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结合地块所在区域地层出露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全面分析地块及周边可能的污染源及污染物,识别地块土壤是否受到污染。
⑵提出针对性结论及建议
通过现场踏勘,初步掌握金沙县民兴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建房大水小镇安置房1-1、1-2、1-3、1-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针对地块规划用途,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措施,并给出地块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或直接给出地块能否按照规划用途开发利用的明确结论,为地块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调查结果
结合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地块历史影像,地块周边虽然有工业企业存在,但均不属于涉重企业,其周边企业三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企业污染物排放不会对地块的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通过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调查得出,金沙县民兴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建房大水小镇安置房1-1、1-2、1-3、1-4(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地块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建设用地的要求,同时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无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查处记录。地块可按照规划的建设用地住宅用地(R11)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采样分析,即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第一阶段可以结束。
委托单位:金沙县民兴街道办事处
编制人员:史子波
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二月
联系人:史子波 联系电话:18083605865